今天小籠包與一干友人至甲鐵板燒店吃午餐
在店內盛湯時,因某乙女無意間後退
導致小籠包手端的熱湯溢出
不僅燙傷雙手
更使得坐於一旁的某丙燙到了小腿
試問,小籠包與某丙可主張何權利?


以上個案為實際案例
小籠包由於此因進化為鮮紅的壽桃
請個位同學盡情發揮同學愛,發表法律見解
謝謝各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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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issfan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